2026年1月7日上午,《南宁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》经2026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于即日起正式执行。学报编辑部在2024年9月9日举行的部务会上对原《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校稿费暂行办法》逐条进行讨论,拟定了新的《南宁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》。2025年11月11日部务会再对该办法中的部分项目及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,经编辑部全体成员讨论后通过。《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》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版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、自然科学版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、补充说明三部分,实施后原《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校稿费暂行办法》》随即废止。
该标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教备厅〔1998〕3号)、2014年9月23日国家版权局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(令第11号)、2018年9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《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印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桂新广规〔2018〕3号)等文件的相关要求,在原《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编校稿费暂行办法》》的基础上,结合编辑部哲学社会科学版、自然科学版经费使用的实际情况、当前国内期刊营运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期刊提质增效的客观要求,借鉴其他期刊的一些成熟有效做法,经过多次部务会及编辑部全体人员的认真讨论,并在向校内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订而成。主要调整包括:部分条款与文件规定精神不符等原因已经不能适用,应当予以删除;部分核心项目额度标准过低,应当适度提升;部分项目支出设置不合理,应当进行调整;部分支出项目需要根据办刊的新形势、特点与要求,应当进行补充。
经费的合法依规使用是开展编辑部各项工作的基石,此番新制定的《南宁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经费发放项目及标准》的颁布与实施,必将为编辑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、有序化、合理化提供坚实的依据与保障。